增值税发票如何计算抵扣
那如何根据税负而定?能不能举个例子啊? 展开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假设增值税率17%,并且购进和卖出环节均适用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117元原材料,100元是不含税价格,17元是增值税额
原材料经过加工,生产出产品,假设卖出234元。其中200元是产品价格,34元是增值税额
我们要交的部分是34-17=17元(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这就叫抵扣。
假如购进原材料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17元不能抵扣销项税额,那就交34元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一、增值税:
是一种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将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税赋的完整,体现增值税的作用。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税号才能作为税收凭证。
参考资料: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特殊情况下——计算抵扣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购进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7年7月1日前)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价外补贴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13%)
【提示】不能冒然使用如下公式: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1.2×13%
(2)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题】某企业在2017年3月的经营中,支付桥闸通行费6825元,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8446元,均取得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则该企业上述发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6825÷(1+5%)×5%+8446÷(1+3%)×3%=6500×5%+8200×3%=571(元)
3、特殊情况下——核定抵扣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种方式在实际计算上体现出按照销售实耗核定扣除。
特点:重实耗;定税率。
涉及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规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这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规定进行核定抵扣。
(1)购入农产品生产货物的几种核定方法:
①投入产出法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②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提示】针对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按比例分次抵扣的规定: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扩展资料:
抵扣条件: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
参考资料:增值税抵抗-百度百科
推荐于2017-09-23
,税负是实际缴纳的税金/纳税销售额,销售额300/1.17*0.17=435897.4359
,用销项税额435897.4359-进项税额392307.6923
=应缴的增值税是43589.74359
,税负是43589.74359/(300/1.17)=0.01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计算销售税额,按进项计算进项税额,差额才需要交税。
销项税额很好计算,你的含税销售额,包含不含税销售额和税额,不管是你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需要计算的。
而进项税额,即有一些限制,主要是三点:1、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也就不存在进项税额);2、采购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3、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抵扣联是不能抵扣的)。
当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时,需要先认证,所谓认证,就是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时就认证通过(允许抵扣),然后在次月申报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你一个期间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并从销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的差额做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进行申报。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知道税负,你算出应交增值税,
再用当期销项税额
减去当期应交增值税。就能算出你当期要认证多少进项税去抵扣
至于税负,如果你们公司往年有帐,你去看看往年的帐,算出往年的税负。
如果没有,或者你觉得不准确,你就去问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会计,他们的税负是多少。
如果你还不放心,就找老板去税务局拉个监管你们公司的人送礼请吃饭,让他透露给你,他透露的是最准确的。
你从别人那问出来的,除非是和税务局有关系,税务局直接透露的。不然很少有能做到正好的。一般都会偏高。因为偏低的话,和税务局没有点关系的公司,税务局会找麻烦,让他们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