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业主入住后,需要交接给物业公司,请问交接给物业公司有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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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ya13ZL6
2015-09-17 · 超过45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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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临时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双方应办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礼清风
2018-10-09 · TA获得超过41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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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的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注,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规定,开发商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将物业移交给中标的单位。不知道您是哪里的,需要参考当地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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