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我当分公司法人,我是当还是不当? 100
老板喜欢开分公司与合作方开办新业务,像目前这样的分公司有10好几家。而其中的一家——公司N:老板的公司A注资51%,合伙人的公司B注资49%,同时法人是由合伙人出任。目前...
老板喜欢开分公司与合作方开办新业务,像目前这样的分公司有10好几家。而其中的一家——公司N:老板的公司A 注资51%,合伙人的公司B 注资49%,同时法人是由合伙人出任。目前的业务是由我与合伙人的代理人在共同打理着,账面由合伙人的财务在管理,业务属于留学范畴的,公司目前运营了1年多。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合伙人见不怎么赚钱 故此要退出,老板的意思是公司壳子接过来更换法人让我顶上去 ,理由是他名下子公司太多了自己顶不过来了,答应实际给30%这公司的股于我,业务就很平常稀松二五眼那种吧... 我是答应顶还是不答应顶? 另外还有个隐情是,老板的公司A实际上也是有投资方融过资的,我本人也隶属于这家公司A大概有7年的样子。大致就这么个情况。
请基于上述描述帮忙做下分析 从利与弊两个方面阐述您的观点:如果要顶的话 为什么 该注意哪些 比如财务的把控 章的把控等等方面;如果不该顶,原因又在哪里 风险是什么(请说点深层次一点的,担心之前有外债、老板拿公司去做非法事情、拿这个公司走账、逃税什么的等等等,我负法律责任什么的 这些就别再赘述了 请说点我不知道的)。 展开
请基于上述描述帮忙做下分析 从利与弊两个方面阐述您的观点:如果要顶的话 为什么 该注意哪些 比如财务的把控 章的把控等等方面;如果不该顶,原因又在哪里 风险是什么(请说点深层次一点的,担心之前有外债、老板拿公司去做非法事情、拿这个公司走账、逃税什么的等等等,我负法律责任什么的 这些就别再赘述了 请说点我不知道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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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不同,既包括营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样,大体上分为集资型和非集资型两种。集资型公司类似西方国家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成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鞍山钢铁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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