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是怎样的骗局?
基本套路:传销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机构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就集中进行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最后血本无归。
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三大特点:
1、是有实在的产品——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得很高级。
2、是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
3、是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2017年,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这份指南点名26种所谓数字货币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分别是: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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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辨别数字货币是否是传销货币:
1、发行方式
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交易方式
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有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实现方式
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在Github社区维护。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所以其本质跟Q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4、是否给出源代码链接
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都会在官网的显要位置给出源代码的链接,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而传销货币重点宣传的是充值购买交易流程,但并不提及其运作机制,甚至网站都没有源代码的链接地址。
5、官网是否是https开头
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官网和交易网站地址都以https开头,其目的是这类网址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不被非法窃取。但传销货币的官网、交易网站等在内的相关网站都没有以https开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传销式数字货币骗局 一到返钱高峰就关网跑路
融资主体通过非法出售和流通代币,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实质上是未经授权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财务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央行和七部委2017年9月发布的《关于代币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代币发行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非由金融管理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赔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自2017年9月4日起,立即停止各类代币的发行和融资,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算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在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拒不制止的违法行为和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
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的交易业务,不得从事代币或“虚拟货币”的交易或作为交易的中心对手,不得提供代币或“虚拟货币”的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
数字货币不是骗局,数字货币相比于其它电子支付方式的优势之一就在于支持远程的点对点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为中介,交易双方可以 在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而无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够保护交易者的隐私,但同时也给网络犯罪创造了便利,容易被洗钱和其它犯罪活动等所利用 。
国内出现的诸多虚拟货币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传销的标的物,“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传销的本质没变,变化了的只是其手段和形式,线下转到线上,实物变成了虚拟物,这种情况下风险就更大,消费者或投资者要止损、减损、维权的难度也更大。”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风险提示中再次强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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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主要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高便利性。总体看,央行在设计数字货币时会对现有的货币政策调控、货币的供给和创造机制、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做出充分考虑。数字货币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型技术,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义进行传销和诈骗。
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2017年9月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第一条 的规定: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
2017年9月4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据业内人士介绍,传销分子的基本套路是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机构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就集中进行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最后血本无归。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相比其他传销,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三大特点:
1、有实在的产品——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得很高级;
2、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
3、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央行强调:“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