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漏水问题
学校从电视台买下一栋住宅卖给老师,五年后这栋住房成了合法的私房。这栋住房在没有办理私房前,有一户房屋漏水。因为学校前几年曾全额给四户房屋有毛病的缮修了,而学校对这户房屋漏...
学校从电视台买下一栋住宅卖给老师,五年后这栋住房成了合法的私房。这栋住房在没有办理私房前,有一户房屋漏水。因为学校前几年曾全额给四户房屋有毛病的缮修了,而学校对这户房屋漏水的只愿意承担少数金额,而要这户也出钱缮修,这户一分钱不愿意拿。谁对?为什么?(一定要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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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从电视台买下住宅再转买给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扮演的是开发商角色,而教师相当于业主,开发商所提供的商品应该是合格的,这不难理解,就像你买东西一样,商家必须给你提供合格的商品,针对于房屋而言,漏水属于使用功能缺陷,是不合格产品,开发商(学校)出资修缮是应该的。但是:
1、假如,当时购买时双方对漏水一事另有明文约定,应按此约定执行。
2、从你所述情况,似乎学校在出卖前已经对漏水房屋进行了修缮,而现在只是对当时修缮的费用要求教师进行分摊,那这里面还有一个时限的概念,假如此事超过了一定的时限,学校的这种追加索赔的胜诉权将失去,你同样不必付费。
1、假如,当时购买时双方对漏水一事另有明文约定,应按此约定执行。
2、从你所述情况,似乎学校在出卖前已经对漏水房屋进行了修缮,而现在只是对当时修缮的费用要求教师进行分摊,那这里面还有一个时限的概念,假如此事超过了一定的时限,学校的这种追加索赔的胜诉权将失去,你同样不必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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