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与日本、西方等列强签订丧权辱国的
不平等条约,主要是自身专问题所致。
一是自身的属政治、经济等体制落后所限,不适应国际局势的变化;
二是
大清朝半封建、半奴隶的社会制度,严重地阻遏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是官员们的腐败,导致国家政治、经济始终处于昏暗状态不能自拔。
而政治上的腐败,是造成国家虚弱的最根本的唯一因素。
因此,朝廷自身的三大缺陷导致国弱民穷、不能形成上下一致的凝聚力,朝廷与民众的利益方向不一致,缺乏适当的体制与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
国家意志,最终战败而不得不屈人之兵签订支付条约、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与朝廷的最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