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有什么联系?
人的教育分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及家庭教育。教育的主体规则,随着个人的成长,而接受不同的教育内容。学校教育重德行培养,社会教育重个体私利;学校教育重团结协作,社会教育重个体张扬。从惩罚上学校教育重“劝”,社会教育重“罚”。根据此问,说一下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区别。
一、学校教育。就教育内容的本质来讲,学校教育属于“圣贤教育”。无论是施教者还是受教者,都遵循着成贤成圣这一教育目标的。正所谓: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教育在学校,从教从育,既要学习文化知识,又要学会诚信做人。这就要求学校教育既有学习功能,又有德育功能。学习功能有成绩作为标准,非常好衡量。但是育人功能受影响的因素非常多,于是,社会上对施教者的“师德”要求,就会很高。以保证师德高尚者能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一些看不惯的行为或习惯,就拿“圣贤标准”来衡量教师。即所谓的“道德绑架”。任何一个道德本不如教师的人,都可以用“师德”来问责教师,社会舆论也非常喜欢拿“师德”来拿教师说事。教育的问题,目前全集结于“师德”问题。教师从教,成了一大社会问题。针对这种现象,陈部长就实际情况指出:教育质量不是问出来的,而是尊敬出来的。只有以尊师重教为前提,教育质量才能提得上去。我们要重振“师道尊严”!
另外,学生在学校犯了错,本身由学校的规章制度惩罚,特别是在九年义务时间内,不允许开除学生。虽然可以将屡教不改的问题学生送到工读学校。但是自从九十年代以来,社会上已经没有这种学校了。还有《未成年保护法》这个大伞的保护,学生在校期间,是受到绝对的保护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保护了学生合法权益,但同时,也滋生了部分学生无法无天的思想。
二、社会教育。社会教育从内容本质来讲,是“底线教育”。即,社会自然人受“底线教育”,触碰“底线”,要么受法律制裁,要么受社会公德声讨。其中,法律制裁是可以让人受到牢狱之灾的。这是一条铁律,有不可触碰的原则。一个人猥琐到极致,可以无良无品,但是绝对不可以是法盲。一旦触碰规律规则,则马上受法律制裁。
一个人进入社会后基本上都是成人,即便是未成年,在社会上触碰底线,在实际操作上,也会同比在学校处罚严厉得多。比如:16岁的学生“偷拿”同学的财物和16岁人盗窃,在处罚上,在学校,基本就是以说服教育为主。而在社会上,是可以承担刑法责任的。所以,一个人,从学校的“圣贤”的象牙塔出来到社会上,会马上吃几次亏,然后就立马学会了社会规则。并且很快地掌握了这种社会规则。因此有人说,社会教育是活得,它的深刻性、丰富性、独立性、形象性远非学校教育可比。倘若社会教育也能同比学校教育的“圣贤”,那自然也就是一个和谐无比的社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