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原告后是否可以再代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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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原告律师代理完案件后,与原告的委托关系终结。如果被告有其他案件,可以请以前的原告的律师代理案件,不违法。
假如代理原告的律师,案件没有结束,与原告解除代理关系,反而代理被告再给原告打官司。就不行。因为律师已经了解原告的好多事情,反过来在代理被告,违反职业道德。可以到司法局举报。
法律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
(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二)未按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指派律师同时或者先后为有利益冲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各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三)明知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仍指派该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四)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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