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是过失行为。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而积极希望或追求这一危害结果。漏税的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应当预见却设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偷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漏税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这一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二、偷税与不申报纳税的界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另外,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见,对于不申报纳税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要对其进行处罚,但不是作为偷税行为处罚的。而是在偷税之外,用另外的条文加以规定。
1、行为性质不同:
(1)偷税是采取非法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款还没有缴到国库。
(2)漏税一般是由于纳税人无意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税则是故意为之。
2、定义不同:
(1)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2)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3、承担后果不一样:
(1)偷税: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
(2)漏税: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适用的法律不同:
(1)偷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经济法规;
(2)漏税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扩展资料: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参考资料:漏税 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偷税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