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濒危动物就是快要灭绝的生物,然而现在世界上却越来越多的濒危动物,面对生物多样性减少的危机,不少的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保护这些物种,以下关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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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目标是:从根本上预测、防止及解决使生物多样性显著降低或丢失的原因,以逆转生物多样性降低或丢失的趋势,并使欧盟领土内外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包括农业-生态系统)处于满意的保护状态。
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规划出了一个明确的行动框架,并规定了总目标和部门目标。主要是以下4项内容:一是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二是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三是研究、鉴定、监测和信息交换;四是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计划制定之后,英国政府成立了英国生物多样性领导组,对英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战略性指导;随即成立了英格兰、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4个领导小组,负责监测各行动计划的实行,并进行提高公众觉醒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美国保护濒危物种的有关法规
美国进行了许多立法对濒危物种进行保护,如,濒危物种法、迁移鸟类条约法、鱼与野生动物合作法、国家野生生物庇护所管理法、北美湿地保护法等。其中,最重要的属濒危物种法。
濒危物种法禁止未有许可证对列入联邦目录的物种进行捕获。但是伴随性捕获许可证的发放,允许资产所有者在其资产内有濒危物种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其他方面合法的经济开发活动。同时提供了一种管理部门与公众和私营部门发展创造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来达到濒危物种的平衡和综合有序发展的办法。例如,美国的国际造纸公司为砍伐作为其造纸原料的木材,制定了一个栖息地保护计划,保护在公司东南部土地上的濒危红帽啄木鸟。计划中描述了砍伐林木对红帽啄木鸟的影响及减轻该影响的措施。措施包括建立近5300英亩、居住了25-30个该啄木鸟家族的栖息地,以增加啄木鸟的数量。
美国一项调查表明,至少有80%列入联邦目录的物种,其栖息地在私人土地上。管理部门认识到让私人土地所有者介入濒危物种保护的重要性,因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与土地所有者的合作。这些政策包括:候选物种保护协议,对许可证申请者在栖息地保护计划中保护未列入目录的物种进行鼓励。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可为许多物种提供早期保护,从而可避免将其列入目录;第二,由于候选物种得到保护,可减少在发放许可证后,一个原来未列入目录的物种被列入目录,从而需对栖息地保护计划进行修改的情况。
美国栖息地保护计划的数量增加很快。1992年前只批准了14个栖息地保护计划,但至2001年2月23日,管理部门已发放了343个以上的伴随性捕获许可证,其栖息地保护计划覆盖了2000万英亩以上的土地,对200个列入目录的物种和许多未列入目录的物种进行了保护。
3、澳大利亚对野生物种商业利用的一些管理办法
在澳大利亚,对野生物种的最大威胁是栖息地被清除。个体农民、牧场主或开发者为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常常进行原生植被的清除,从而除去了野生物种的栖息地。因此,许多人认为,未来对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找到一种机制,特别是经济刺激,使得在私人土地上的自然栖息地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及恢复。澳大利亚认为从其国内外的经验看来,在管理得当的情况下,野生物种的商业应用可以成为这种机制之一。
澳大利亚一些经验表明,给予濒危野生物种一种价值,比没有商业价值会导致对该物种的更大保护。例如,为获取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袋貂的肉供本国食用及出口用,持续地对其进行高水平的商业捕获已有几十年。但其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量增加。再如,在澳大利亚BASS STRAIT 岛上的土著居民商业捕获灰鹱,以获得其肉、油及羽毛供本地应用或出口用也有几十年的历史,但灰鹱的数量仍在增加。这都是由于商业捕获对这些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的保护起了很大作用的缘故。
以上事例表明,只有在土地所有者能从栖息地上的野生生物获得收益的情况下,他们才可能对这些栖息地进行保护。因此,应把天然栖息地看成为一种经济资源,因为它有应用价值,并能与其他使用土地的方法进行竞争。把它看成是有经济价值的,才能使它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澳大利亚管理野生物种的经验表明,在技术上可持续性的采收或猎取是可以做到的。关键的问题是政府能否驾驭可能起破坏作用的经济和社会力量。其中保证资源的拥有者看到管理良好的野生生物贸易具有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对政府有关机构而言,野生生物商业利用企业家和动物保护团体的挑战是如何对商业应用进行管理,以减轻风险,并达到最大程度的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可持续的应用。
澳大利亚现有的管理职责分工是:联邦政府主要管理进出口,并正进行对所有联邦的`有关环境的立法进行综合改革,将已有立法归于三个部分: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及遗产保护。各州和自治州均有立法对野生生物进行管理,在政策和实践中,均支持野生生物在生态学上可持续性的商业应用。
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实践经验:在南非,由于土地使用政策的改变,使野生物种的所有权回到土地所有者手中,使许多栖息地得到恢复与保护,许多野生物种的分布和数量大大增加,并且还带来了许多社会和文化效益。
4、西方一些国家以牺牲他国资源为代价来保护本国资源
国际上已将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占有情况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基础十分雄厚,非常重视本国生物资源的保护,凭借自身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采取各种手段,大肆掠夺和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生物资源,利用先进技术,加工成具有高附加值的植物药或其它产品,再申请专利保护,并将成果以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的形式高价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获取高额利润。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世界野生生物资源的控制,进而加速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占有和经济垄断。发展中国家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资源损失,许多生物资源的原产国、提供国反而成了受害国。因此,西方一些国家富裕之后,确实注意了物种的保护,但是发达国家保护自己的资源更多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资源为代价的这种做法,应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的英文缩写,亦称华盛顿公约。缔约于1973年美国的华盛顿,并于1975年正式生效。《公约》的保存国政府是瑞士联邦政府。《公约》的宗旨是对其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防止因过度的国际贸易和开发利用而危及物种在自然界的生存,避免其灭绝。到目前为止,《公约》已有160多个缔约国。《公约》每两年举行一次缔约国大会。
公约贸易是指物种的进口、出口、再出口和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
中国于1981年加入CITES公约组织。 中国是世界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资源大国,按人均资源情况,中国是资源贫乏国家。
中国为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濒危物种拯救繁育工作。已经建立700多个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动物驯养繁殖中心等,这些保护区的建立保护了大量野生动植物,如峨眉山国家公园保护。上世纪末,全国已建立14个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20余种濒危物种人工繁育种群、400多处珍稀植物迁地保护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100多处植物园和树木园,1000多种珍稀植物得到保护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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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严禁滥捕盗猎。不乱杀动物、不捕捉动物、不贩卖动物。
不虐待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猎杀须严格控制。加强【枪】支弹药及狩猎工具的管理,严令禁止偷猎、诱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对种群数量过多或有重要用途的野生动物,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捕猎。
2、不破坏他们的生长环境,营造栖息环境,解决食物短缺。在经过充分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保护区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规律、繁育、食物链等以及鸟类的迁徙规律、繁育特点、食物特性。在食物短缺的季节,对种群数量少及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提供食物。
3、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野生动物的救护实行个体的人工救护,对离群、受伤、感染疫病老弱的野生动物以迁地的方式进行人工救护、健康恢复、野生放生等措施,以维持和壮大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
4、加大高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成效。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横向联系,一是国家制定了有关的技术规范,努力改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条件。比如,我国已经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的技术条件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技术的章程规范。通过这些制度和规程,对野生动物饲养的场地、卫生防疫以及饲养的技术条件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开展了一系列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场所的清理整顿,对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及时整改,有的停止其经营活动。比如说对养熊取胆,通过清理整顿,我们使养熊场的个数,从九十年代的480多个,降到现在的68家,达到规划要求的就留下来,其他的都予以取缔。养熊取胆已经从以前的穿铁背心、用小铁笼等行为全部转变为现在的自体造管引流无痛操作,并对熊的活动场所进行了极大的改善。
6、全面停止了一切利用活体动物来喂养猛兽的表演行为,规范了动物园、马戏场等野生动物的展出和表演。
7、推出实行驯养繁殖活体野生动物的标识制度,努力建立驯养繁殖活体野生动物的档案,强化管理措施,保障动物得到良好的待遇。
8、制定并发布了活体野生动物运输的要求,按照国际标准和规范来推动我国野生动物运输的管理,确保野生动物的运输安全和动物的福利。
一是扩大我乡保护范围,搞好湿地生态环境建设。严禁围湖造田,并对湖区进行功能、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评估,在此基础 上,扩大保护区与提升原有的自然保护区级别;控制我乡开发规模,严禁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扩张对湖区湿地的侵占 ,同时,加强周围县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力度,搞好湿地生态环境建设,从而保护我乡的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我乡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皆知;及时发现各类破坏天鹅及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经营鸟类的犯罪行为;不定期对城区乡镇经营野生动物餐馆、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查处违法犯罪团伙,遏制我乡地区非法捕猎行为;坚持“防、打、管、建 ”四管齐下,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及时有效地保护我乡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
针对当前的现状,对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群数量、生态习性、繁殖规律等进行等动态监测,建立起我乡野生动植物信息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繁殖和保护中心,从而利用先进的繁殖技术,不断扩大我乡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 最终实现对我乡地区野生动植物的根本保护。
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地区的责任,同时,设立独立的野保站,配备专职 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我乡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设;是健全监测体系。在湖区多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监测点,完善微 山湖保护管理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提高当地居民不贩卖动物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促进我乡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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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濒危物种的概念
什么是濒危物种?从字义理解,是指接近危险状态的那些物种。科学上说,是指种群小,野外数量不增的生物类群,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种群小,是指组成该物种种群总量的个体数量少,或者数量有限。但如果要问种群数量要低于多少才能认为是数量少呢?我们认为,不同的生物种类应有不同的准则。近年来有人提出最小有效种群的概念,有助于对此的理解。其二是野外数量不增。对有的长期适应进化,处于自然平衡状态的种群,其数量可能是不增的,对于有的受环境胁迫和人类干扰而处于退化状态的种群,其数量也可能是不增的;野外数量不增,可能意味着数量平衡,也可能意味着下降,如果这样的种又是上面所指的小种群,那么,就可称之为濒危物种。但真正要确定濒危物种,还要靠相关领域的专家集体完成。目前,确定一个物种是否是濒危物种的依据主要有,一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编制的濒危物种红皮书(Red Data Book)及其相关的红色名录。二是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制定的濒危物种名录;三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该名录是国内有关专家,参考IUCN红皮书的内容,制定国内的红皮书,而后,以此为基础,根据我国有吴生物保护的法律而制定。在上述几种不同的名录中,对濒危物种又各自分为不同的等级。例如,我国出版的动物红皮书使用了灭绝、濒危、易危等级别(解众,汪松,1995;解众,陈焰,1997),不同濒危等级的制定可用于不同的场合。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物种的濒危状况处在经常的变化状况,上述濒危物种名录需要不定期更新,这要有相应的专家组织来完成,表1是我国红皮书中选定的濒危动植物种类。通过与我国现存各类生物物种相比较(钱迎倩,1994),大致反映出不同类群生物的濒危状况。
二、濒危物种的保护
物种的保护,一般有三种主要类型,即自养保护、圈养保护和基因保护。
自养保护,即保护区保护,是指自然生态系统状态下保持物种的自然生长状态,使之不受环境及人为活动的干扰。建国以来,我国的保护区事业有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有四大类,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珍贵植物及各种植被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从1956年开始建立我国第一处自然保护区,截至1992年9月,中国已建立保护区708处,总面积560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84%(李渤生,1994);截至1996年底,中国已建立保护区7”处,总面积718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19%(政府白皮书,1996)。《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的颁布为物种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圈养保护,即公园保护,指利用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相关的国家公园将动植物限制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保护。以动物园的发展为例,1985年中国动物园协会成立以来,我国动物园发展很快,目前全国动物园和公园动物展区有170多处,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园有28个(李渤生,1994)。动物园的建设和发展为濒危动物设立了避难所,对动物的饲养、繁育、实验动物的研究、动物保护和动物学知识的宣传起到了重要作用。论文发表,生态破坏。
基因保护,即基因库保护,指利用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技术将生物的遗传基因保存下来的方法。例如,中国农科院系统的作物种质资源库和在青海省建立的国家作物种子资源库等等。
三、濒危物种的研究
九五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系列调研报告陆续出版,如《植物科学》、《动物科学》、《生态学》发展战略等,发展战略对生命科学的项目申请起宏观调控作用。生命科学部在九五期间支持的重点项目中,包括“原生动物进化和多样性”、“川、滇、藏交界地区陆栖脊椎动物系统演化的研究”、“重要植物类群区系演化的研究”、“重要生物类群的分子系统与基因进化规律的研究”、“中国珍稀濒危鸟类的生态适应机制及保护对策”等等。上述项目与我国涉危动植物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论文发表,生态破坏。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在多大程度上推动我国保护生物学的研究,有赖于项目组主持人及相关单位科研处的共同努力,同时也关系到下个世纪初我国生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九五期间,重大项目“中国关键地区生物多样性保育的研究”也已开始批准实施,本项目将对生物多样性、物种濒危机制与保护开展研究,其研究结果对我国濒危物种的保护、生态系统的持续维护提供理论支持。“三志”在九五期间被基金委特批为重大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四、分析与讨论
一般来说,濒危物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物种不是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进入濒危的,而是有它自身的发展过程。另外,有的濒危物种也不一定总是处在濒危状态,也可能从濒危状态转向正常。因此,确定一个物种是否为濒危物种,除了上文提出的野外种群小,且数量不增两个必要条件外,还要对物种产生濒危的外在原因和内部条件进行全面分析,这样,才能给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我们清楚,虽说IUCN确定了红皮书和红色名录,我国也制定了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这些名录也是需要不断修订的。论文发表,生态破坏。不仅应该关注名录内的物种,那在名录边缘的物种,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论文发表,生态破坏。
在已经确定的濒危物种名录里面,那些物种是否得到有效保护,还有什么科学问题值得探索,是当前的紧迫问题。论文发表,生态破坏。我国保护区建设虽说已有很大发展,但不可能把所有的濒危物种都划入保护区内。论文发表,生态破坏。而且,保护区建设,保护区管理的研究是我国的薄弱环节。已经划入保护区的物种,其保护状况如何,有无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跟其他发达国家的保护区理论研究有多少差距,是需要关注的。对没有划入保护区的圈养生物,既要开展其生物学、保育繁殖的研究,有条件的,还可能移栽或放归野外。对有的物种,可以使用野外保护和圈养保护相结合的办法。东北虎、朱鹤的研究可称为两个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