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慢如何办理报销
法律分析:门慢指的是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如下
1、领表:患有本表所列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区社会保险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本表(一式两份)。
2、认定:患者持本表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I期、II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3、送件: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带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送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之一:审核医院医务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近一年来相关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