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宫女可以出宫吗
清朝宫女不可以出宫。
清朝宫女从选中入宫的第一天起就犹如进入囹圄,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满25岁乃至30岁才许出宫婚配,因病、因笨或别的原因提前出宫者,要经总管太监核查奏闻后方准出宫;
有的宫女因为“帝后得用,仍留宫承伺十年”,其出宫后年龄较大,正常婚配困难,宫女入宫的第一件事就是剃头、洗澡,等年纪稍长才可以把头发留起来;
刚进宫的小宫女要由嬷嬷教她们各种礼仪和梳妆打扮的技巧。宫女们的月钱多少并无定制,最低的4两,高的可达20两,膳食、衣服、胭脂水粉等有内务府供给,其实她们主要的收入是平日各宫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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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宫女选拔制度:
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以及女俘、罪犯的妻子等,后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
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纪昀《明懿安皇后外传》上记载,明代天启元年,熹宗皇帝曾选天下淑女13至16岁五千人,集于京师,将她们分为几十个组,第一天由内监察视挑选,将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
第二天内监检查耳、目、口、鼻、发、肤、领、肩、背,有一处不周正的都淘汰,再让在选者自己说出籍贯、姓名、年岁,听其声音,稍有雄厚、粗劣、难听、混浊、口吃的都淘汰。
第三天内监拿尺量女子的手足,然后让她们行走数十步,观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举止稍轻躁者,去者复千人,而其被选入宫后,便失去了人身自由,是不可以出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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