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是什么时候开始评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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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诺奖评委会于每年2月1日起开始评选工作,并于同年早秋向所属的颁奖机构提出有关推荐人选的书面报告,评委会只推荐一名候选人,由颁奖机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认可、改换或拒绝授奖。
1、评委会根据各种判断淘汰大部分候选人,到4月份提出一份压缩到15至20人的“复选名单”(俗称“半长名单”),再次报文学院审批。
2、评委会到5月底提出一费体人的“决选名单”(俗称“短名单”),第三次报文学院审批。文学院可以在院会上修改名单,更换或添加人选。
3、从6月份开始,全体院士的暑期作业就是阅读五名候选人的作品,由于多数是上一年度的最后落选者,因此一般只用读那一、二位新人的作品,以及“老候选人”最近一年的新作品。
每位评委还需要分别写出自己的推荐报告。文学院于9月中旬复会,开始进行决选。有关“决选者”近况的调查,也将在这3个月内完成。
各颁奖机构一般在10月份评出并颁布当年的诺贝尔奖得主,最迟不得晚于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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