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给事中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正确的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
明、清时期的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左都御史相当于中纪委书记或总参谋长级别,右御史相当副总检察长,或最高法院副院长。左都御史比右都御史大!
明代给事中不再隶属于其他单位,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由于给事中分掌六部,故称六科给事中。六科的掌印长官都给事中不过是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为从七品,另还有给事中(从七品)若干,各科人数不同,但六科的权力确实非常大。
“封驳”:即是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科抄”,“科参”:即是稽察六部事务,及“注销”: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
扩展资料:
六科给事中在六个部门下,也就是“吏、户、礼、兵、刑、工”下各设一个给事中部门,各部门设置的人数不等,通常在十人以内。
这些人不对任何部门负责,只对皇帝负责,给事中除了对满朝文武百官都有监察和弹劾的权力之外,还有参政议政的权力,也是给事中与御史的最大区别。
因为设在六部之下,因此六部涉及的范畴给事中也有权限管理,例如户部的给事中可以对当季钱粮的征收情况进行考察,因为这是作为官员政绩的一部分,工科给事中要对各式衙门建筑的费用进行评估和查核。
给事中对中央部分的财政监管主要就这两个部门,其他部门也或多或少管一些,但不如这两个部门权限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