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高职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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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高职招生简章,具体招生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全国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第七条 2014年招生专业:面向高中招收英语和汉语言文学专业;面向中职招收工商管理专业。
第八条 2014年招生地区为福建省,招生计划为22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条 2014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 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② 工商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70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
3、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年向全院35%左右的学生颁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根据考生的高职招考成绩(其中中职生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第十五条规定如与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七条 招生期间,由集美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全国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第七条 2014年招生专业:面向高中招收英语和汉语言文学专业;面向中职招收工商管理专业。
第八条 2014年招生地区为福建省,招生计划为22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九条 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条 2014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 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5000元;
② 工商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2、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按每生每年9700元至1400元(公寓)收取。
3、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年向全院35%左右的学生颁发。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少量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根据考生的高职招考成绩(其中中职生含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第十五条规定如与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七条 招生期间,由集美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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