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事业单位改革后,税务系统的工勤人员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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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并之后,行政职能、事业职能也会逐渐进行整合,综合设置,统一规范,以利于工作开展。
税务系统的工勤人员,存在于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中。在局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使用工勤编制,承担后勤服务、司乘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改革中,对于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和工勤编制的改革要求,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出不进,使用的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的退休、调动、死亡等自然减员,随退随销,直至全部取消。
在税务系统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岗位限制就没有那么死,可以是工勤岗位,也可以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甚至是行政执法岗位。事业单位不存在混编问题,因为干部工人都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在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也不存在混岗问题,干部、工人,或者是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岗位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身份待遇。
在党政事业单位改革中,工勤人员会保留身份和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唯一有严格要求的,是在行政执法队伍的工勤人员。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明确要求,清退执法队伍里面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工勤人员就属于辅助人员,因此在改革之后,不能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即使已经取得执法资格资质的,也没能再从事执法工作。同样,行政机关也会限制工勤人员的发展,已经以聘干身份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人身份领导,要求退出一线实职,担任非领导职务,只享受相关级别待遇。一般工勤人员,也会在短期内从行政机关调整到其他事业岗位,从事与身份、岗位对应的工作。
税务系统的工勤人员,存在于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中。在局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使用工勤编制,承担后勤服务、司乘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改革中,对于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和工勤编制的改革要求,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出不进,使用的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的退休、调动、死亡等自然减员,随退随销,直至全部取消。
在税务系统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岗位限制就没有那么死,可以是工勤岗位,也可以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甚至是行政执法岗位。事业单位不存在混编问题,因为干部工人都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在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也不存在混岗问题,干部、工人,或者是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岗位对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身份待遇。
在党政事业单位改革中,工勤人员会保留身份和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唯一有严格要求的,是在行政执法队伍的工勤人员。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明确要求,清退执法队伍里面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工勤人员就属于辅助人员,因此在改革之后,不能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即使已经取得执法资格资质的,也没能再从事执法工作。同样,行政机关也会限制工勤人员的发展,已经以聘干身份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人身份领导,要求退出一线实职,担任非领导职务,只享受相关级别待遇。一般工勤人员,也会在短期内从行政机关调整到其他事业岗位,从事与身份、岗位对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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