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有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治制度,即政治体制。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阶级专政而采取的统治方式、方法的总和。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步建立起来。这种制度是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由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掌握政权、对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实行专政的政治制度。它与历史上所有剥削阶级类型的政治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即占人口最大多数的劳动人民享有民主,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政党,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