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在中央机构里处于何种地位?都察院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都察院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机构,其源自秦汉以来的御史台。都察院的地位约相当于古代的御史台和如今我国的监察委,都察院的主官左都御史约相当于古代的御史大夫和如今我国的监委主任。从这个对比,可以看出地位还是很高的!
都察院这一中央机构的设置出现在明清时期。话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国家的运作需要清官,于是便设置了都察院,开始的时候是御史台,其主要的只能有点像现在的监察机构,有建议起诉权,和他并立的有大理寺还有刑部,三者合称为三法司。这对于那些弄权之辈,贪赃枉法的官吏而言就是他们的梦魇。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更新,朱元璋在他继位后的十五年,即洪武十五年,将御史台做了一些调整,设立为都察院。有两位主要的长官,分别为左右都御史,其品级为正二品,下面还分副的的左右都御史,其品级为正三品,一定程度上制衡其部门的权力,主要是查核,弹劾不作为的官员,对官员的考核对接吏部,对于不称职的官员,有弹劾之权,是在明朝独立的监察机构,其地位不亚于六部。
到了清朝一直沿用此机构设置,只不过清朝对此岗位的人员划分的比较精细。初期一般为总督或者巡抚兼职做,其品级也被抬高到了从一品,例如清朝的一代名相陈廷敬就做过此职位,他的岗位要求比较明朝而言更为严格,后陆续发展分为东西南北中,共计五城都察院,其参与的事物也较明朝更为繁杂,除了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断案件外,对于官员的优劣,文书档案的管理等,还负责三级考试(乡试,会试,殿试)的监察工作。其地位较明朝时期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