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英、美、 法、德四国代议制政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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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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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 元首是国王,国王无实权,处于“统 而不治”的地位;议会是国家权力的 中心;首相是由多数党领袖担任,首 相和内阁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2)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是由 选民间接选出的,对选民负责,美国 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统 和政府不对国会负责,但其权力受国 会和最高法院的制约;美国体制具有 联邦制、共和制、分权制衡的特点。 (3)法国是议会制共和制,立法权由 参、众两院行使,负责制定法律;总 统是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联席会议选 出,与内阁共同掌握行政权,对议会 负责;法国总统的权力很大,是国家 权力的核心。 (4)德国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德意 志皇帝拥有广泛的权力;德意志宰相 由皇帝任命,宰相主持政府并担任联 邦议会议长,只对皇帝负责,具有浓 厚的封建性;德意志帝国议会是立法 机构,但无实权,法律须经皇帝批 准;德意志代议制并没有实现权力的 分立,行政权和立法权尚未真正分 开,行政权制约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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