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居住证收费的问题,谢谢各位朋友来解答!!!
我是在东莞石排这边打工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中心不是说办理居住证除了照相费自己出以外都是免费的吗?我今天收到了治安联防处的宣传单。具体如下关于办理住证、居住登记收费和治安联防...
我是在东莞石排这边打工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中心不是说办理居住证除了照相费自己出以外都是免费的吗?我今天收到了治安联防处的宣传单。具体如下
关于办理住证、居住登记收费和治安联防费收取问题的说明
因部分新莞人朋友不了解办理居住证、居住等级收费和治安联防费收取的具体根据,特制定本说明;
(一)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列》第十九条规定: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工本费。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有省物价部门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二) 根据省府《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粤价函【2003】41号文的规定:
暂住人口(对在我市居住本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每人每月收取2.50元治安联防费,按一年时间计算的,即每人每年收取30元。
另根据东府办复【2000】303号文规定;
本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收取治安联防费30元。
石排镇推行居住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
有知情人给个说明吗?谢谢了~~~~~~~~~~~~ 展开
关于办理住证、居住登记收费和治安联防费收取问题的说明
因部分新莞人朋友不了解办理居住证、居住等级收费和治安联防费收取的具体根据,特制定本说明;
(一)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列》第十九条规定: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工本费。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有省物价部门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二) 根据省府《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粤价函【2003】41号文的规定:
暂住人口(对在我市居住本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每人每月收取2.50元治安联防费,按一年时间计算的,即每人每年收取30元。
另根据东府办复【2000】303号文规定;
本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收取治安联防费30元。
石排镇推行居住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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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90年实施的《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将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界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规定其组织活动在治安防范业务上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该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民筹公助”,主要从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虽然此项收费已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但是《规定》中并未明确谁是收费主体。
那么,这样的“民筹公助”的收费项目列入行政事业收费是否合理?公安机关充当其收费主体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据此,如果当地政府能够证明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是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费就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存在问题。
广州市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廖燕纯认为,“治安联防费不能算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廖燕纯指出,治安联防费原本是一地为解决当地的治安问题,经过协商后收取的费用,但如今却变成了强制性收费。
他表示,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应该适用于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但治安联防费仅仅是省物价局规定的。根据省政府的《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治安联防组织的性质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治安联防费的收费主体,而不是现在收费的公安机关。所以,治安联防收费不但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不具有强制性,不得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但是会上说管说,实际上整个广东并没有取消这一项收费(包括对本地居民在内)。
你去申诉未必有用。
那么,这样的“民筹公助”的收费项目列入行政事业收费是否合理?公安机关充当其收费主体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2006年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据此,如果当地政府能够证明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是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费就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存在问题。
广州市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廖燕纯认为,“治安联防费不能算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廖燕纯指出,治安联防费原本是一地为解决当地的治安问题,经过协商后收取的费用,但如今却变成了强制性收费。
他表示,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就应该适用于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但治安联防费仅仅是省物价局规定的。根据省政府的《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治安联防组织的性质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治安联防费的收费主体,而不是现在收费的公安机关。所以,治安联防收费不但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不具有强制性,不得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但是会上说管说,实际上整个广东并没有取消这一项收费(包括对本地居民在内)。
你去申诉未必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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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说要交30元的治安联防费,其它一律不得收费.我们这边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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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的费用是少不了的,别的没听说先,我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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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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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还要加收照相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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