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非凡置业这样做对吗?是不是很坑购房者!

第十二条规定1.上水、下水: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2.供电: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但在附件六中其他项却说水电只到开发商指定的位置,其余部分的造价要由购房者再付一笔钱。开发商确... 第十二条 规定1.上水、下水: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2.供电: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但在附件六中其他项却说水电只到开发商指定的位置,其余部分的造价要由购房者再付一笔钱。开发商确实兑现了“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但太坑人!
各位深谙法律的大师们,帮帮忙吧!
展开
 我来答
  • 你的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
  • 系统奖励15(财富值+成长值)+难题奖励30(财富值+成长值)
YET
2015-06-23 · 知道合伙人房地产行业主管
YET
知道合伙人房地产行业主管
采纳数:350 获赞数:522
自2009年至今,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你这套房子的供水和供电方式有点问题,请问您的这套房子是商业性质还是住宅性质?

如果是商业,开发商在房屋建设阶段申请公用配套的时候,只能是以自己的公司户头进行申请,因此供水及供电的计量总表开户和户头名称都是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将供水供电主管道/线接入房屋的计量箱或计量表内,以后的水费和电费由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进行计算,开发商是可以这样做的。
如果是住宅,按照供水供电部门直接与最终用户结算的规定,分户计量箱及计量表都设置在用户房屋内/外,用户自己去供水供电的营业厅买水买电。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是,供水供电部门对相关的管线和设施只负责到计量表,就是只负责到水表和电表,从水表电表之后的设施都是用户自行负责,包括安装和使用。
如果开发商或供水供电部门按照相关配套要求和规定,提供了管线和计量设施,购房人自己负责后面的管线走线布局,那么购房人可以委托也可以和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在房屋建设阶段代为施工,这个并不违反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收房时会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要求交纳电表水表中的预付费和供热费,原因就是开发商代替业主缴纳了这些钱,业主收房时开发商将设施设备及使用权交还给业主的前提就是业主要把开发商代缴的费用归还。
不知这样解释您是否能理解,因为专业术语叙述起来有时候老百姓会听不懂。
再说个题外话,从合同法的角度讲,这份合同属于霸王合同,因为有霸王条款,明显对合同另一方不利,如果您去起诉的话,这份合同可以判决无效,但是房子也不能买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