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离婚难啊!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离婚自由。 众所周知,离婚方式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有30日的冷静期,若是在这30日内双方都仍然坚持离婚,这样才能离婚,而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更加的苛刻,这也就使得离婚成为了一件非常难的事情。
离婚是经过了人们深思熟虑的结果,但离婚难却使得人们对婚姻更加多失望。能够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说明两个人都有离婚的意愿,但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一旦有任何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协议离婚就会作废。通常走上诉讼离婚是因为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或者因为财产分配不公,或者是双方争夺儿女监护权,或者有一方出轨、家暴、恶习。而诉讼离婚难则是因为法庭认为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所以不支持离婚;或者因为提供的证据不充足,不能离婚:或者因为现实的阻挡,所以,这就使得人们在离婚的时候会觉得非常的困难。
“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当夫妻任意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时,法院还要考虑两人的婚姻基础、感情状况、离婚原因。以及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所以在提起诉讼后是否能够成功离婚,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于原告,这就是离婚对自由的限制,也就是“有限的自由”,所以这也使得人们离婚难。当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是围绕提供的证据开始判决的。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很少有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这就导致诉讼离婚时常常因为证据不足而被法院驳回,所以导致离婚难。
套用老一辈人的观念“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很多人都是劝和不劝离,所以不论是来自法庭上的压力,还是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这就使得很多人在离婚上受到很多的限制,这就导致离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