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关于主动交代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也属于主动交代。这里的“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包括组织完全没有掌握的问题和组织已掌握部分问题但不属于主要违纪事实的问题。
2、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涉嫌违纪的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在被有关机关询问前如实交代违法违纪的事实,或者在被询问后如实交代未被发现的违法违纪事实。
对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从轻处分。这样做是为了鼓励违法违纪行为人悔过自新,既有利于案件的侦破,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又有利于对违法违纪行为人的教育改造,为其指明出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主动交代和从轻处分的规定:
一、主动交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关于主动交代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和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2)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也属于主动交代。这里规定的“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包括组织完全没有掌握的问题和组织已掌握部分问题但不属于主要违纪事实的问题。
(3)这里规定的“问题”,主要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而非自己的与违纪无关的其他问题或者他人的问题。
(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涉嫌违纪的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从轻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这里的“主要违纪事实”,是与次要违纪事实相对而言的,是指直接影响违纪性质和量纪的重要违纪事实与情节。“如实坦白”本人的主要违纪事实,应当既包括本人一人实施的违纪行为,也包括共同故意违纪中参与实施的违纪行为;既包括一个违纪行为的情况,也包括数个违纪行为的问题。对此,量纪时应分别不同情况:
(一)涉嫌违纪的党员如实向组织交代本人全部违纪行为的,如果组织在其交代前已经对这些违纪问题全部掌握,则可以对本人的全部违纪行为从轻处分;如果组织在其交代前只掌握其中的部分违纪问题,如果这些违纪问题属于主要违纪问题的,在量纪时则对组织已经掌握的这些违纪行为可以从轻处分;如果这些违纪问题不属于主要违纪问题的,以及对其他组织未掌握的违纪问题的,在量纪时可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涉嫌违纪的党员有不同性质的数个违纪行为,如果本人只如实交代了其中的部分违纪行为,则只对其交代的部分违纪行为是否属于主要违纪问题并依据组织是否已经掌握按照上述原则决定对其从轻还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但对其没有如实交代的问题既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也不能从轻处分。
2019-06-17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1.一方面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_
2.另一方面则指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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