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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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碰撞、倾覆、坠落;
②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暴风、龙卷风;
⑤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扩展资料: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车辆损失险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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