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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奴隶和平民的相同之处:
都不属于统治阶级,都受到统治阶级的剥削。
分析:
夏商西周诸侯、卿大夫、士是当时的统治阶级,担任各级官员,享有特权,以剥削平民和奴隶为主。
平民:
构成:包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属于被统治阶级。
特点: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私有财产。
奴隶:
来源:战俘和触犯刑法的罪徒。
特点:是奴隶主阶级“会说话的工具”。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 为 最后 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都不属于统治阶级,都受到统治阶级的剥削。
分析:
夏商西周诸侯、卿大夫、士是当时的统治阶级,担任各级官员,享有特权,以剥削平民和奴隶为主。
平民:
构成:包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属于被统治阶级。
特点: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私有财产。
奴隶:
来源:战俘和触犯刑法的罪徒。
特点:是奴隶主阶级“会说话的工具”。
“分封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 为 最后 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後,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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