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签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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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如下
1840签订南京条约 ;
1844签订望夏条约;
1844签订黄埔新约;
1858签订天津条约 ;
1860签订爱辉条约;
1860签订北京条约;
1864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
1875签订改订条约;
1885签订中法新约;
1895签订马关条约;
1900签订辛丑条约〈二十一条〉。
《南京条约》
1842年,清政府被迫在南京的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8月29日,中国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
在英军旗舰”汗华“(亦译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满足了英国大多数的要求。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丧失领土主权)
2、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丧失贸易主权)
3、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2100万元的成分是: 600万赔偿鸦片,300万偿还英商债务,1200万英军军费。(大量白银外流)
4、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丧失关税主权)
5、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丧失贸易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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