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刺人是什么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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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蒙古高原上的民族是由两个基本部分组成的。古代两分为“草原百姓”和“林中百姓”(即不里牙惕、斡亦剌惕)。
到后来为东部蒙古(中央蒙古)和西部蒙古(以瓦剌为主)。“瓦剌”的意思是“森林之民”或“邻近者”。厄鲁特(蒙古语:,西里尔字母:лд)本是瓦剌的一部(厄鲁特),但在清朝文献中也用来泛指瓦剌。
瓦剌人在当时通常自称卫拉特人而非蒙古人,由于与周邻突厥系诸部长期影响让西部蒙古的瓦剌也有突厥化的迹象,让瓦剌跟东部蒙古诸部更加不同。在1640年9月蒙古喀尔喀部和卫拉特的领导们制定的《蒙古—卫拉特法典》条款就称双方为“蒙古和卫拉特”。
制定这一法典的目的,在于巩固封建主对劳动人民的统治,调整喀尔喀三部与卫拉特(厄鲁特)四部之间的关系,建立共同抵御外族势力的同盟。
相关的是:顺治三年(1646),卫拉特各部首领二十二人联名 归顺清朝。很快喀尔喀蒙古也归顺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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