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性侵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他人仍构成强奸。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年满14岁的妇女被强奸,必须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才能构成强奸罪。如果与14岁以上的妇女发生关系,则要求不论其意愿如何,以暴力等强制性手段强奸妇女,这构成强奸罪。如果14岁以下的少女犯下通奸罪,无论该少女是否同意,只要存在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用金钱和财产引诱少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任何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少女被他人强迫卖淫并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处罚。在校园、游泳池和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和猥亵犯罪,只要有许多其他人在场,无论他们是否真的看到,都可以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以及猥亵儿童。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义务的人、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罪、猥亵罪;进入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学生宿舍,犯强奸罪或者猥亵罪的;以暴力、胁迫、麻醉等胁迫手段强奸少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对12岁以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智力和智力迟钝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或猥亵罪;猥亵多个未成年人,或多次实施强奸或猥亵犯罪。
受不正确的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不敢说很难及时找到监护人。即使被发现,他们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愿或害怕寻求法律保护,公开要求赔偿。当受害人成年后,他会意识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往往会超过时效期限。因此,打破了以往相关法律实践的混乱,设置了这一特殊的起点,有助于被害人消除意识和行为障碍,充分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