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迁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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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
2022-04-29 · 婚姻家庭,离婚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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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905778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767006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790970或83790968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4670589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联系电话: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联系电话:67880300 67880666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7529

18、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6869016

19、江岸户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39101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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