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反光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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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2.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3.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4.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2.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3.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4.货车和挂车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2000mm×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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