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难还是做好人难?
做好人比做坏人难:因为干坏事往往只需要平衡利弊、考虑得失;但做好人就不同了,有时候事发突然,你根本来不及评估个人得失,考虑风险。这就好比当年那个跳进粪池子里救了一个老农的大学生张华——争论这件事做得值不值其实并没有意义,因为好事的“好”,是一个道德伦理价值的评估,而非利益评估。有咐租谨时候借给人十元钱比捐赠一万块钱更值得,用实用功利来评判伦理价值,本身就是一种摧毁道德价值体系的思维方式。
虐童案如果没有这位王先生出于义愤发出视频,可能永远没有人知道女孩受到禽兽般的对待。王先生做这件事的一些具体方式,可能的确有违法规之处,但任何一个好人都会来做这件事,不用评估结果,不用考虑风险。
相比之下,王先生的公司确实冷酷而且毫无人情味——解聘王先生,给想做好人的人迎头痛击:要大家做好事的时候,更多地评估风险,更多地考虑做好人的代价。公司既不能代表法律,也不是道德法庭。作为一个员工,做了好事,想当个好人,本应得到公司的呵护。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他的行为“不符合衡基公司价值观”。这是一件很可笑的事,公司把自型枣己放置在道德法官的角度,而且这种所谓的价值体系也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这家公司的价值观是什么呢?不当坏人,但也不要当好人。
什么叫不当坏人,也不当好人?那只能当路人甲:我静静地看着,什么也不做。路人甲是最没有风险的:你不伤害别人,也不要想帮助别人。因为伤害别人你是坏人,会受到道德法律双重的制裁;帮助别人你是好人,但可能给你自己带来伤害。请别忘记好人、坏人是一种伦理评价,那么也意味着有时候你当路人甲,也等于站进了坏人的队列中。有时候不作为,也就等于是做坏事:当官的不作为,是对官职的亵渎;执法的不作为,是对法律的玷污;看坏人作恶而不作为,那就是助恶……路人甲,也就不自觉地当了坏人。
这样看来,难度系数最高的是当好人,其次是当路人甲,多数时候,当坏人更容易——这实在是社会的荒诞。然而王先生的公司不由分说地炒了这个做好事的员工,这是最现实的教材。这个公司在事情发生后,立刻把自己变成了路人甲,它觉得当路人甲是自己的价值观体现。
这确实与王先生的价值观不一样。
这家公司的行为冷酷地把一个好人置于危险境地,让你做好事的时候胆战心惊,生怕把好事变成对自己十分不利的坏事。而我们只能感到悲凉:谁还愿意当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