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银行变更法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1、修改前须在印鉴卡背面加盖原印鉴、章;
2、银行结算账户/挂失预留章变更申请,由原被授权人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保留个人印章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保留非法人印章时);
4、授权办理人员的授权书及身份证明(非法人办理);
5、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6、营业执照原件(变更后);
7、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8、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9、法人身份证明;
10、开户许可证。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