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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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
二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
三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精神生活上给予抚慰。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的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比例原则是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因此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应当均等分配,但是对于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因此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二、父母死后如何分配财产?
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三、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继承份额确定如下:
1、同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3、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
继承份额是指各个法定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物质上给予了比较大的帮助。
二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上给予了主要照料和帮助。
三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精神生活上给予抚慰。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的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比例原则是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因此继承人之间一般是应当均等分配,但是对于在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及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适当多分,因此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二、父母死后如何分配财产?
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三、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继承份额确定如下:
1、同级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
3、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
继承份额是指各个法定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