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防疫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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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防疫政策最新如下:
1、提前48小时报备;
2、3天3检;
3、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报告。
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通过智桂通小程序上的“出行申报”功能做好信息填报和报备。
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算起。
备注:来桂返桂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1、提前48小时报备;
2、3天3检;
3、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4、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报告。
返桂来桂人员须提前通过智桂通小程序上的“出行申报”功能做好信息填报和报备。
对有高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之日算起。
备注:来桂返桂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备,在抵桂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根据风险等级接受健康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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