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都有什么官级?都相当于现在什么部门?
清朝的核心级别,以乾隆时期为准,是九品十八级制度。即总共分为九品,每品又分为正品和从品,共十八个等级。
但是,要另外加上皇帝、太上皇的一个特殊品级,即超超品。而亲王、郡王、贝子、贝勒,还有被赐封公侯伯爵位的功臣,以及公主额附(驸马)的级别都是超品,高于正一品,属于荣誉头衔,俸禄较高。还有一类,即不入流,是从九品以下的官府雇佣人员。所以,全部算起来的话,共有二十一级。
我国现在最新的《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人员,共分为12个职级,19个待遇级别。职务级别根据所担任职务来确定,如部、省、县长等来界定。
比如,现代的县处级正职(正县长、正处长)就是7级职务,跟清代的正七品县令级别正好对应。
最高职位的对应关系我们就不类比了,都是精英中的精英,人数较少,比较清晰。
而清朝的不入流人员,类似于现在的公务辅助人员。虽属于公务人员,可以穿公务制服,但属于编外。
但是,清朝有一个核心机构,就是军机处。清朝军机处大臣的品级是不定的。如果是亲王担任,那就是超品,如果是尚书担任,那就是从一品。职责,类似于现代的中央常委,掌管全国一切事务的最终决策。
捡出清代的主要官职说明一下,以职责划分。
正一品,包括“三太”,即太师、太傅、太保,还包括各殿阁大学士、大将军。类似于现在的人大、国务院、政协、军委的最高长官,都是1职级正国级。这在古代全是殿阁大学士、大将军,加太师、太傅、太保衔。
从一品,“三少”,即少师、少傅、少保,外加“太子三太”,以及尚书(古代六部部长,现代被分为了两级,即2职级副国级,和3职级正省部级)、都御史(类似现代最高检检察长,属于2职级副国级,刑部尚书是最高法大法官)。
正二品,“太子三少”,总督(封疆大吏,负责一省或多省的地方军、政、法实权主官,现代没有对应的,军事上有点大军区总司令的意味,如果对应一省,就是3职级正省部级)、内务府总管(统管大内,很牛的)。
从二品,侍郎(六部副部长,职权相当于现在的4职级副省部级),巡抚(负责一个省的行政、司法和军事,类似于集中了省长、省法、省检、省军区的职权,职权大于3职级正省部级,又小于2职级副国级),布政使(各省主官,归总督、巡抚管,类似4职级副省部级,主管民政、税务的副省长)。
正三品,按察使(类似各省法院院长,4职级副省部级),大理寺卿(地位略低于刑部,主管案件复核,职责类似于现在的最高法庭长,有可能是4职级副省部级,或者5职级正厅局级),学政(相当于现代主管教育副省长或者省教育厅厅长,4职级副省部级或者5职级正厅局级)。
从三品,盐运史(现在也是专营,但是没有盐运史的职权大)。
正四品,大理寺少卿(类似于现在最高法的副庭长,5职级正厅局级或者6职级副厅局级),鸿胪寺卿(相当于外交部礼宾司司长,5职级正厅局级),道员(如布政使道员,类似于省属厅局的厅局长,相当于5职级正厅局级)。
从四品,知府(相当于现代的市级正职,5职级正厅局级,但是有副省级市,那就相应的提高职级为4职级副省部级)。
正从五六品,对应副市级,及市属各局,大多对应6职级副厅局级,或者7职级正县处。当然副省级市的副市级属5职级正厅局级。
正七品,知县,相当于县长,7职级正县处级。
从七品到从九品,县丞、知事、县主簿及其他人员,基本上对应8职级副县处、9职级正乡科级、10职级副乡科,及11、12职级的科员、办事员等。
从上面的对应关系来看,清代的四品官员,基本上就是现在的正厅局级干部,特殊情况可能是副省部级,或者副厅局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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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退休制度:
据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规定,各部院属官凡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堂官(指的是尚书、侍郎级别的)需详细甄别,最多不过七十岁。七十岁以后,便要勒令退休。七十致仕,特别对一些职位较高的官员,只是个大体界限,很多场合与本人的精力和皇帝或是上级官员的态度有重要关系。
清代官员致仕,一般由本人自行陈请,三品以上官可向皇帝直接上奏折,四品以下京官由所在部院堂官上奏。外官则通过督抚,经吏部求批。
官员致仕以后,便算开缺,需要立即请旨补官。但也有例外,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以“大学士职司赞襄”,有的又以“宣力有年”对于致仕的官员为其保留一个月的官职,表示“国家眷念旧臣,加恩辅弼”之意。
从待遇上看,致仕可分为“着令休致”即同意退休;以原官休致,也就是退休后保留原来品级的荣誉头衔。至于原官俸禄,也有具体规定。
通常情况下,凡大学士、尚书这一级官员,若以原官致仕,回乡后可给予全俸的优待;若因京察自陈原品退休的,给予半俸;部议致仕人员不给俸禄。但不管全俸、半俸或是不给俸,都不是绝对的,只要皇帝开恩,半俸也可改成全俸。
有的官员致仕以后,皇帝为了酬劳他任上的功劳酌予加衔、晋秩的恩宠。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大学士陈元龙“以年老具疏乞休”。
雍正因陈元龙劳苦功高,又念他是康熙老臣,命“加太子太傅衔,以原官致仕”。这是加衔的例子。雍正元年初,雍正给老病乞休的吏部左侍郎李旭升加以尚书衔,则是属于晋秩的例子。
官员在请求致仕时,也有遇到另外情况的,就是皇帝认为有意怠慢,而给予处分的。乾隆五年(1740年),工部尚书魏廷珍以“老病乞休”,乾隆认为他到任以来,没有显著政绩,也无任何建树为由,下令将他革职回籍。
被皇帝勒令退休的情况时有发生,勒令具有处罚的意思,年龄和身体条件不是主要因素,它和自陈休致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
比如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新皇帝雍正发现翰林院和詹事府等秘书机构中,存在“结党营私”和“互为援引”的事。于是便令大学士张鹏翮、尚书田从典、徐元梦等有关官员,会同甄别,并将查处人员“解退回籍”。这些被解退的官员,就是属于勒休,当然也就不能享受挂职、俸禄等待遇了。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官员因犯过失受到弹劾,皇帝为了保全他的面子,令其休致以代处罚。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乾隆时期,朝廷考试翰林院和詹事府编修、检讨以上,侍讲、侍读学士以下官,其中一部分成绩不好,皇帝便着令休致,也含有以休致代罚的意思。
致仕的官员得到皇帝批准后,也不是拍拍屁股就走人了,在离职前必须将任内各项事务交代清楚。地方正印官还得清查钱粮仓库等项。完成交接工作,是休致前必须做好的工作。
当然了,官员致仕以后,也有因为皇帝需要而重新启用的,此类例子在康熙、乾隆朝都有实例。总之就是皇帝不需要,官员就可以退休,皇帝需要,退休的官员也得重新回朝再次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官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