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危险驾驶罪,处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有关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日,甲某驾驶小轿车搭乘乙某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321线599公路+600路段,往东左转时,与由南往北行驶的由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甲某血液血液浓度118MG/100ML。
二、诉讼过程
本案先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以被告人甲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甲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三、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之中,甲某醉酒驾车,在国道发生相撞,造成本人、王某某受伤。并没有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公私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在交通肇事中,只有等危害结果的出现,才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而危险驾驶罪则是由结果犯罪,提前到了行为本身犯罪,即我们不需要严重危害结果的产生。在本案例中,甲某对酒驾行为是明知的。虽然结果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不在于更严厉的打击,而是在于警示和威慑,以保护行为人本身。行为人不敢在酒后驾车,这样才能更好的从根本上遏制危险驾车行为本身。而仅仅靠执法人员的劝告和专项整治行动,不能形成有效的长期机制。
2019-06-12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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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 · 百度认证:北京律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二)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四)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