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邻居噪音长期滋扰,处理时遇到一个问题,请教懂法律的朋友!
问过,作了修改,再问一次我的问题很具体,篇幅稍长,如果您没兴趣“较为耐心地”看完,就别往下看了吧。因为,不看这些具体情况,您的回答帮不到我。我家长期饱受楼下噪音滋扰,主要...
问过,作了修改,再问一次
我的问题很具体,篇幅稍长,如果您没兴趣“较为耐心地”看完,就别往下看了吧。
因为,不看这些具体情况,您的回答帮不到我。
我家长期饱受楼下噪音滋扰,主要为音响和电视机,和其尖声唱歌。
声明:我们楼的隔音没问题,已问了同楼多户邻居,均说“听不见楼下电视机或音响”,不开到“非常响“是
决不会吵到楼上的!
上门沟通30多次,无果,
白天想看书,其竟说“你们到图书馆去看”!!有个家却要去图书馆?
晚上不过11:30不敢睡觉,怕被其电视开醒!再累也不准早睡!
不睡觉,不看书,看电视总行吧,如果他家在看,我们就得听俩电视机声!
还有几点要交代:
1,居委会:他们无非是上门说理,而这“理”,上门的30多次里,我们已经说尽了!
即便短暂见效,音响的开关在他们手里,要响,随时可以!难道我们也“随时“去找居委会吗?一天找个十来次?!
2,物业:同上。
3,110报警:这种事又不会抓人,警察上门,也还是“说理”,说理的效果,同上。
其随时可响,我们不可能“随时”报110吧!一天报个十来次?更不可能了!骚扰警察?
4,测分贝数,打官司:
即使赢了,这种事不会判刑,不会坐牢!今天赢了官司,明天就又响了。难道再打一次官司?再赢,再滋扰,再打?
5,搬家:家岂能说般就般?
他们不对,为什么是我们“受害人”搬家?!这是个是非的问题!
6,装隔音板,还是个是非问题,他们噪音扰民,怎么由我们受害者买单?
如果是火车,公路等环境噪音,那倒另当别论。
7,带耳塞:我们在自己家,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要带着耳机过日子?
综上:其可以随时响,天天响,
我们却不能“随时“找居委(物业,110警察),“天天”找居委(物业,110警察)
更不能“随时”打官司!“天天”打官司(我们赢了,其也不会坐牢!打完官司,变本加利的动作马上就到了,难道我们再打场官司?)
所以,在楼上敲地板反击,这是唯一“随时”的办法!
当然,我们只在其响时敲,其不响,我们决不主动骚扰人!
前天其听音响时,我们敲了,见效,其不响了。结果第二天就放话:我们家有心脏病(这是真的,邻居都知道),你们敲的我们心脏病发作,要你们好看!
我们每次敲,都是在其自家“很大声“的时候,他自己这么大声,都没导致其“发作”,怎么可能我们警告性的“敲几下”发作呢?!
30余次沟通无效,30余次啊!一般沟通个3,5次,10来次,就已经很到位。
其可以“随时响”,
而我们却不可能“随时”找居委(物业,110),
更不能“随时”打官司!官司赢了,其也不会坐牢。今天赢了,明天就可以继续为恶!
“反敲”实属被逼无奈的“自卫”!
相信:知道整个经过,谁都看的出来,对方是在利用“心脏病”威胁!
问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关于这个所谓“心脏病发作”,
(请针对我的问题回答,文里提到的居委,物业,110警察,测分贝,打官司,隔音板,搬家,耳塞等等,各位应该已看了,所以……)
我们每次敲,都是在其自家“很大声“的时候,可不可以指“可能其自己的音响导致发作”?
其长期滋扰我们,这笔精神损失,又怎么算?!
万一其家人玩“时间差”称“我们敲时”发作(其实是别的时候发的),我们该如何抗辩?
如果我能说出整个经过,(30余次沟通无效,其可以“随时响”,官司赢了也没用,这种事又不坐牢!
我们“敲”的行为能否获得法庭的某种同情?
请针对我的问题回答,就是关于所谓“心脏病”的威胁,如何击溃? 相信世上有公理 !有正义!
祝各位:好人有好报!一生平安! 展开
我的问题很具体,篇幅稍长,如果您没兴趣“较为耐心地”看完,就别往下看了吧。
因为,不看这些具体情况,您的回答帮不到我。
我家长期饱受楼下噪音滋扰,主要为音响和电视机,和其尖声唱歌。
声明:我们楼的隔音没问题,已问了同楼多户邻居,均说“听不见楼下电视机或音响”,不开到“非常响“是
决不会吵到楼上的!
上门沟通30多次,无果,
白天想看书,其竟说“你们到图书馆去看”!!有个家却要去图书馆?
晚上不过11:30不敢睡觉,怕被其电视开醒!再累也不准早睡!
不睡觉,不看书,看电视总行吧,如果他家在看,我们就得听俩电视机声!
还有几点要交代:
1,居委会:他们无非是上门说理,而这“理”,上门的30多次里,我们已经说尽了!
即便短暂见效,音响的开关在他们手里,要响,随时可以!难道我们也“随时“去找居委会吗?一天找个十来次?!
2,物业:同上。
3,110报警:这种事又不会抓人,警察上门,也还是“说理”,说理的效果,同上。
其随时可响,我们不可能“随时”报110吧!一天报个十来次?更不可能了!骚扰警察?
4,测分贝数,打官司:
即使赢了,这种事不会判刑,不会坐牢!今天赢了官司,明天就又响了。难道再打一次官司?再赢,再滋扰,再打?
5,搬家:家岂能说般就般?
他们不对,为什么是我们“受害人”搬家?!这是个是非的问题!
6,装隔音板,还是个是非问题,他们噪音扰民,怎么由我们受害者买单?
如果是火车,公路等环境噪音,那倒另当别论。
7,带耳塞:我们在自己家,没有做错什么,为什么要带着耳机过日子?
综上:其可以随时响,天天响,
我们却不能“随时“找居委(物业,110警察),“天天”找居委(物业,110警察)
更不能“随时”打官司!“天天”打官司(我们赢了,其也不会坐牢!打完官司,变本加利的动作马上就到了,难道我们再打场官司?)
所以,在楼上敲地板反击,这是唯一“随时”的办法!
当然,我们只在其响时敲,其不响,我们决不主动骚扰人!
前天其听音响时,我们敲了,见效,其不响了。结果第二天就放话:我们家有心脏病(这是真的,邻居都知道),你们敲的我们心脏病发作,要你们好看!
我们每次敲,都是在其自家“很大声“的时候,他自己这么大声,都没导致其“发作”,怎么可能我们警告性的“敲几下”发作呢?!
30余次沟通无效,30余次啊!一般沟通个3,5次,10来次,就已经很到位。
其可以“随时响”,
而我们却不可能“随时”找居委(物业,110),
更不能“随时”打官司!官司赢了,其也不会坐牢。今天赢了,明天就可以继续为恶!
“反敲”实属被逼无奈的“自卫”!
相信:知道整个经过,谁都看的出来,对方是在利用“心脏病”威胁!
问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关于这个所谓“心脏病发作”,
(请针对我的问题回答,文里提到的居委,物业,110警察,测分贝,打官司,隔音板,搬家,耳塞等等,各位应该已看了,所以……)
我们每次敲,都是在其自家“很大声“的时候,可不可以指“可能其自己的音响导致发作”?
其长期滋扰我们,这笔精神损失,又怎么算?!
万一其家人玩“时间差”称“我们敲时”发作(其实是别的时候发的),我们该如何抗辩?
如果我能说出整个经过,(30余次沟通无效,其可以“随时响”,官司赢了也没用,这种事又不坐牢!
我们“敲”的行为能否获得法庭的某种同情?
请针对我的问题回答,就是关于所谓“心脏病”的威胁,如何击溃? 相信世上有公理 !有正义!
祝各位:好人有好报!一生平安!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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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公证处进行公证,将证据固定下来,然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谦,并赔偿损失。这里有个问题,你首先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的尊严,如果老想着双方打赖皮,法院又束手无策,那么直接搬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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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找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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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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