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低于进价销售,是否应按组成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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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9-06-19 ·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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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公司从事服装零售业务,因换季和资金问题,将一批服装降价销售,实际不含税的售价低于账面成本价,税务人员要求按组成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并要求公司补税及罚款。请问税务人员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专业解答

税务人员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实际向买方收取的销售额和价外费用。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上述业务,虽然售价明显偏低,但公司有正当理由:(1)因换季因素,服装的市场价已经降低,如能高价销售,公司不可能低价出售;(2)公司的销售对象均是消费者,不属于关联企业,也就不存在避税嫌疑。贵公司属于折扣销售,凡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应以打折以后的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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