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土地被征收要经国务院批准

储彪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01-18 · 律师
储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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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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