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交通执法改革中,去综合执法大队好还是继续留在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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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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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选综合执法大队
县级执法机构改革,现在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在县一级成立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文化 旅游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五个领域为主体的综合执法机构,比如综合执法局,实行“局队合一”,负责县城的综合执法工作;二是下沉各派驻机构执法职能,整合原各站所的综合执法职责成立综合执法中心,建立一支执法队伍。

县级综合执法局(队)一般设置为参公性质,级别多数正科,少数副科。乡镇综合执法中心(队)设置为公益类,以事业代行政执行执法职责,级别一般为副科。按照3月13日公布的新的参公管理审批办法,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一步按规定将审批为参公管理单位,据此规定,还未参公的县乡两级的综合执法队伍按道理应该都要参公,但考虑到历次机构改革的经验以及基层的实际,县乡特别是乡镇综合执法队伍还未参公的,下一步调整为参公的可能性不大。一来机构改革才刚完成,本着稳定的原则不太可能大动,二来县乡编制和财政能力有限,能够调整的空间也不大。

不过不管怎么样,综合执法队伍肯定比公路管理站要更实惠。

第一,级别会更高。要么正科,要么副科,而公路管理站很多都是股级。

第二,有参公的可能。机构改革后,已经参公的,原有人员转隶到单位后,原则上按照老人老办法来处理,不改变编制性质,混编混岗使用,有富余编制的,可以通过考试过渡为参公,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公路管理站基本上都是公益类,几乎没有参公的可能。

第三,地位相对更高。毕竟是综合执法机构,职责与 社会 民生息息相关。

县级交通执法改革中,是去综合执法大队,还是继续留在公路管理站?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犹豫的,如果有可能,有机会,第一选择就是综合执法大队。不过,困难重重。

行政执法是以县区一级为主的,目前明确的就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 旅游 、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机构改革,2019年这五个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已经印发,人员编制岗位等已经规定清楚。今年机构编制工作的要点,也提到了要严格规范五领域执法队伍《三定方案》的落实,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由于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人员编制较少,超编现象普遍存在,机构编制部门并没有要求“一刀切”限期要求整改完成,而是要求“锁定基数、只出不进、只减不增”,逐步消化。方案已经制定,方法措施也合理可行,相信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运行,在短期内就会有一个大大的起色。

行政执法机构肯定是参公管理的,原来是,今后也会是。去年中组部颁发的“职级并行”五个规范文件中,再次明确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分类方式,将来,行政执法人员转为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都很有可能。毕竟“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怎么看都像是临时性过渡措施,行政执法,还是要行政单位来承担,最为合理。

公路管理站只是公路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乡村公路管理、公益服务、养护等职能,管理类行政职能已经划转到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养护职能肯定是改企,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唯一剩下的就是公益服务职能,将来大概率会和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成立服务中心。不管是现在的公路管理站,还是将来成立的服务中心,都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没有参公管理的可能。因而两相比较,如果有可能,当然是去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而非公路管理站。

只不过原来垂直管理的运管局、公路段、养护站等,都要下放到地方,整体连人带编、带机构、带资产,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归属交通运输局管理。这些单位都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划转到地方后,唯一合适的地方,就是去综合执法队伍,问题是执法机构只有不到10个编制,编制总数是有明确限制的,怎么可能容纳得下这数个单位的所有参公人员。即使想去执法队伍,困难还是非常大的。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和其他四领域执法改革不同,面临的困难是最多的,改革的过程和期限也会更长。

去综合执法大队。至于原因是什么,下面具体分析一下。

1.综合执法大队有可能转为参公或者行政编制。

事业单位改革以后,综合执法大队有可能会转为参公单位或者行政单位,因为他们具有行政执法权,如果说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工作人员由此转变了身份,那么对于这里面的工作人员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从他们的这种转变也可以看出来,转变以后他们更受重视,身份更好。

而公路管理站只是公路局下面的一个科室,它的性质是属于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肯定也是事业编工作人员,相对于综合执法大队来说,身份性质就不是太好了。

2.综合执法大队有执法权,而公路管理站只是进行综合管理。

综合执法大队具有执法权,这意味着他们的权力更大一些,而且他们所执法的范围也是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这就意味着他们所在的岗位具有更大的实惠性,油水也更大,这是有执法权的单位所特有的一种隐性福利。

公路管理站只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综合管理的部门,没有执法权,当然就不是太重要。

3.综合执法大队比公路管理站级别高。

综合执法大队一般都是正科级单位也就是说,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一般都是正科级领导,而公路管理站只是一个公路管理局下面的二级事业单位,他们的级别顶多是正股级,从级别上看,公路管理站的级别肯定不如综合执法大队的级别高。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综合执法大队在各方面拥有更多的优势,所以建议选择去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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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体制内公开课,用工匠精神专注分享体制内生存底层套路。

这个问题我最有发言权,因为本人就在某地公路局上班!

我来给你几点建议:

如果你是公路管理站的一名道路养护工人,那么在改革中可以选择过去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如果你已经是干部身份那我不建议你去县执法大队。

我来说几个原因:
1.工资待遇方面
公路管理站属于公路局的下属机构,而公路局属于市属事业单位,目前虽然没有了行政执法权,日常只负责国省干线道路养护,但由于是垂管部门,工资待遇套用的标准是市直标准。因此工资会比县级标准高很多。

县综合执法大队属于县交通运输局下属机构,副科级单位,行政级别上较高,但也是属于事业单位,而且还是县属事业单位。由于只是县属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工资套用的标准是县级标准,因此工资较低,总体上没有公路局工资高。

2.职称晋升方面
公路局由于是市属单位,职称晋升的职数都是全市统筹,因此晋升职数充足,每个人只要达到条件基本上都能得到晋升。

而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属县交通运输局下属机构,是县直部门的二级单位,总的职称晋升职数较少,不能做到每人都有机会晋升。

总之,能不能过去要根据你个人身份来定,如果你是公路管理站的一名道路养护工人,那么在改革中可以选择过去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如果你已经是干部身份那我不建议你去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这个问题问的 ,交通执法改革是有明文规定的。按文件精神,对号入座,不是你想去哪就去哪儿的。当然,如果你是去这两个部门当一把手,那就另当别论了。
无论从工作单位待遇,还是个人发展前途来说,毫无疑问都应该选择去综合执法大队。

县级综合执法大队是属于参公单位,其人员都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而且这些人员工资待遇比较高,它通常是属于正科级单位!特别是综合执法大队这种参公身份,如果有机会和条件,更容易流向公务员队伍,这也是参公单位人员的一大优势。

而公路管理站属于公路局的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对来说工资收入也不及综合执法大队,好多公务员可以享受的待遇补贴,公路管理站都是没有办法享有的。况且公路管理站这种二级事业单位,在级别上是根本排不上号的,因此在这种单位几乎没啥政治前途可言,在人们心目中也没啥地位可言。

当然,如果是进入综合执法大队的乡镇执法站所,则应该均衡考量一下了,现在很多乡镇级执法站所,都是属于事业单位,并没有按照参公单位执行。

尽管按照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定,这些执法站所应该划入参公执行。但是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涉及人员较多,特别是当地县乡财政情况如何,将对这级事业单位的改革起着很关键的影响。

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的改革平稳过度,乡镇执法站所的改革,很多时侯都是换汤不换药,依然还是混编混岗的工作状态。但它却是属于副科级单位,相对来说还有晋升提拔的机会!不过它的工作位置可能不及公路管理站,工作生活的条件要相差一些。

所以,正常情况下还是选择综合执法大队为好。如果是进入综合执法大队的下面乡镇执法站所,则可以考虑选择公路管理站。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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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路管理站也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那就不要去执法大队。单位属性一样的情况下,肯定是选风险小压力小的单位。

县交通改革中公路部门去留问题,我看了一下回答都不太贴近基层实际情况。现实中,这个问题很简单,那就是让你去哪,你只能去哪里。你就算是县级公路站一把手,也不会给你选择权。

综合执法大队以后是否参公,不清楚。但是基本不会再有参公单位,要么直接转为行政机关。至于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组成来自整个交通执法部门,条条框框不会少。组建初期,基本老人老办法,工资哪里拿继续哪里发。2021年起不清楚,但是想着事业编制转公务员我看还是算了,年龄、学历、名额都很有限制。留下来公路发展中心,收入也不会变。至于执法,我看没什么值得羡慕、留恋的。天天和驾驶员、摆摊设点小贩、违法施工外来人员打交道没什么好。当然年轻人的想法不一样,45岁以下具备条件的能去执法也不错。

我预计未来以后大综合执法是趋势,就是市政府下属行政执法局执法。应该是统一制服统一性质,当然老人就算了。基层交通系统老的执法人员性质不一,文化层度普遍较低,只能自然淘汰。

去综合执法大队,虽然是参公单位,但是去的人不一定都能参公管理,如果公路管理站能划为公益一类,建议去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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