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朝的行政机构的设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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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秦朝政权机构的构成:
最高权利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1
简述秦朝的行政机构的设置的规定
您好,秦朝政权机构的构成:最高权利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强大的君权以及对旧公族的特权的不断削弱,也是秦国最后取代在文化上优越的其他各国而统一中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简述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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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一)“与民休息”、“宽省刑法”汉初统治阶级开始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主张,为了巩固封建统治,确立了黄老学派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宽省刑法”的指导思想。(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已经具备雄厚的物质基础,汉武帝决心改“无为而治”为“有为而治”,儒学思想家董仲舒适时地提出了“罢黜百家,独遵儒术”的主张,系统地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得到高统治者的肯定,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新创立对中国法制史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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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的对后世封建法制有重大影响的制度有:《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突出了总则的地位。《北魏律》 为隋唐律典的渊源 “官当 八议”入律。《北齐律》首创12篇法典体例“重罪十条”。另外 北齐时最终废除了宫刑。北魏时 初步形成了以徒流刑为主的五刑制度。
简述秦至唐代法律形式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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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律形式的主要特征主要是多样化,分为律、令、式、法律问答、廷行事。与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开始由汉朝的律令科比向律令格式过渡,一是律令的分化,二是科进一步的规范化,成为单行法规,三是格逐渐取代科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四是式逐步发展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规范形式。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定型。律是唐代的刑事法规,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格是具有特别法性质的单行法规,式是中央国家机关具体的活动细则。
试述西周婚姻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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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司考法制史西周的婚姻继承制度一夫一妻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妻只能有一个,这是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附远厚别: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家族与宗法制度。父母之命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不合法,称为“淫奔”。
试述唐侓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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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唐律规定了“八议”,即八种人犯罪免刑或减刑,然后这八种人都是封建贵族,还规定除这八种人外,其他几种贵族享有请,减,免,赎,官当等法律特权2唐律规定了“十恶”,就是十种侵犯封建统治秩序的行为,关系到了贵族官僚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3唐律规定了“同罪异罚”原则,把社会成员分了等级,除皇帝外有贵族,官僚,平民,贱民,在法律上地位截然不同。4唐律规定了“贼盗”篇,保护封建政权,贵族阶级利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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