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超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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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院的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你的起诉时限是以你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对方的起诉时间也是自对方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
如果对方很晚才收到裁决书,那么他也是在法定时效内提出起诉的。法院如果接受他的起诉,肯定也是因为对方的起诉是在15天之内。
但是如果真的发现对方已过时效,法院也会驳回对方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物猛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仿谨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罩大桥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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