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图书馆借书,遗失书本怎么办
赔偿方式可以赔书或者赔钱。两种方式均可。
赔书要求:须买与遗失的书书名一样,作者一样,出版社一致并且相同版本的书。或咨询图书馆管理员,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新版书赔偿,意味着书籍的封面、版本可以不一样,但基本信息还是要一致。关键必须是正版书。
赔钱的话,一般是以三倍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遗失的是比较老的版本的书,就很难买到。另外有些书比较珍贵,赔偿就比较麻烦。
扩展资料
一、图书报刊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自觉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撕页、折角、勾划、涂写等。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应按本规定由借阅人负责赔偿。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得由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二、凡遗失或严重损坏图书报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其它书刊不得抵充),不能赔偿相同版本书刊的,不论新旧图书均以基本价「注』加倍赔偿书款,并收取一定的加工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馆藏复本较多而又不难补充的一般书刊,按基本价X2赔偿。
2、使用、保存价值较大而又不易补充的书刊,按基本价X3赔偿。
3、无复本的中外文书刊(包括工具书、影印书刊),按基本价X5赔偿。
4、珍本书及绝版书按基本价X10赔偿。
5、成套的多卷书,遗失或损毁其中一卷的,赔偿规定另定。
6、单行本期刊遗失或损毁,按该刊全年定价赔偿,其余各卷册不给赔偿人。
7、单张报纸遗失或损毁,按该报月价赔偿。
8、凡遗失赔款,一律加收0.50元加工费。
9、赔书之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书退还赔款。如以相同版本书赔偿的,原书刊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予退回。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