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用不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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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能用的解决方法如下:
1、医疗保险IC卡会坏,可能是因为磁条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摩擦过多,磁条纪录的信息被破坏的缘故;也有个别市民习惯把医保卡和钥匙放在一起,这样钥匙很可能将磁条划伤,更容易出现医保卡损坏的情况。可将医保卡拿到医院窗口修补,无须任何手续费和证明材料。
2、如损坏严重无法修补,才需换领新卡,这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代领卡人持身份证和代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印一份),在区社保局办理确认挂失,再到综合办公室缴费5元后,凭缴费收据办理新IC卡。
3、社保是否断缴。
4、药品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5、应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的。
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7、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1、医疗保险IC卡会坏,可能是因为磁条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摩擦过多,磁条纪录的信息被破坏的缘故;也有个别市民习惯把医保卡和钥匙放在一起,这样钥匙很可能将磁条划伤,更容易出现医保卡损坏的情况。可将医保卡拿到医院窗口修补,无须任何手续费和证明材料。
2、如损坏严重无法修补,才需换领新卡,这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代领卡人持身份证和代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印一份),在区社保局办理确认挂失,再到综合办公室缴费5元后,凭缴费收据办理新IC卡。
3、社保是否断缴。
4、药品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5、应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的。
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7、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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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用不了,可可以拨打12333热线,全国的社保查询热线都是这个,或者去当地的医保局去问问清楚情况。
“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拓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一、《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拓展资料:
社会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一、《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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