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怎么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1、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扩展资料:
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并不是拿钱补贴国外
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具体为:目前出口退税率为15%的货物、部分13%的货物,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目前出口退税率为9%的货物提高到10%、部分提高到13%;目前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提高到6%、部分提高到10%;高耗能、高污染、资源类等出口退税率保持不变。
同时,将简化出口退税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7档减少到5档,加快退税办理,将退税办理时间由目前的平均13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
目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和挑战,这可以有效的减轻外贸企业的压力。出口退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作为世界公认的“世界工厂”,出口退税政策可以说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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