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资质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证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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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事项民办学历教育及文化教育培训审批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
四、许可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五、许可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六、申请举办(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法等。
2、民办学校办学审批登记表
3、举办者身份有效证明。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4、资产、资金来源和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和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正式批复设立后需要)。
6、拟聘校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等有效证明文件。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七、许可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申请申请举办(筹设)民办学校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县审批大厅接件窗口。
2、受理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项目)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3、审查教委到审批大厅接件后,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汇同相关部门人员对办学场地及设施等进行评估。
4、决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对受理筹设民办学学校的自接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接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八、许可收费情况许可证工本费10元。
九、办理结果和公开方式办理结果由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
十、监督管理
(一)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管理。
(二)县监察局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监察。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实施机关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XX
四、许可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五、许可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六、申请举办(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法等。
2、民办学校办学审批登记表
3、举办者身份有效证明。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4、资产、资金来源和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建筑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合格意见书和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正式批复设立后需要)。
6、拟聘校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等有效证明文件。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七、许可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申请申请举办(筹设)民办学校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县审批大厅接件窗口。
2、受理接件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项目)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委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申请。
3、审查教委到审批大厅接件后,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汇同相关部门人员对办学场地及设施等进行评估。
4、决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时限对受理筹设民办学学校的自接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接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八、许可收费情况许可证工本费10元。
九、办理结果和公开方式办理结果由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
十、监督管理
(一)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管理。
(二)县监察局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