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教资认定基本条件有什么?
无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被 撤销 教师资格 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 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江苏省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 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结业”“肄业” 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 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 二级甲等 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 一级水平 。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 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可延长2年有效期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 有效期内的 《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