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企申请需要哪些步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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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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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微型企业流程及条件
一、申办微型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一)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以下人员
1.“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2.在校大学生拟从事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可申办微型企业。
3.从2011年5月1日起,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可申办微型企业。 以上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
(二) 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三) 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四) 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五) 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 申请者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申报
1. 户籍为涪陵区内的申报者,先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上进行注册申报,在取得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审核通过后,按提示向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可在工商所及区微企办领取或在“涪陵工商红盾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下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增减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九类人群”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规模证明或场地证明等。
2.户籍为涪陵区外的,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5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
(二)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
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但应独立完成《创业投资计划书》并交区微企办。
(三)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
培训人员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2.2寸近期彩照2张;3.经营规模证明(如土地流转证明、场地证明等)。
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应拟定创业投资计划书,符合条件的,发给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四)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审批权中心工商窗口4楼,72230295) 提交以下资料:
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及时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工商所,然后由工商所统一将资料送区工商分局微企科,或者交就业培训中心。
如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畜禽养殖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许可证明手续。
(五)开办临时账户
申请人应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五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工账户。免收微型企业开户手续费。开始临时账户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去办理。 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股东(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股东(投资者)私章;
4.如是公司还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
区就业培训中心向区微企办提供:
1.创业投资计划书;
2.结业证书复印件。
区微企办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集中会审,确定申请人财政资本金补助金额,并公示3天,如无异议,区微企办核发《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由辖区工商所、区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到微企办领取并归档。
(七) 申请人存款
申请人可在“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或“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或“涪陵红盾信息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查看财政扶持资金补助金额。然后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临时账户。办理有限公司的先办验资手续,然后持登记所需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凭银行存单等资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八)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有限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8.《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审批中心)。营业执照在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多合伙协议及出资额认缴确认书资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6.《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工商所)
7.银行出具的进账证明(自己应出资部分的存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九) 办理营业执照后还应办理的手续
需刻公章、办理组织代码证、国税证税证等,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办理。然后将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企业在取得《开户许可证》满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取款。
(十) 财政扶持资金划拨及使用 申请人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将开户银行及账号报辖区工商所,然后工商所将企业名单报区微企办,区微企办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财政资本金补助划拨到微型企业账户上。 申请人应按规定做账,在用完自有资金后,方可向辖区工商所申请使用财政补助金。
参考自政府网站:http://ps.cq.gov.cn/wsbs/35/42/81/2014-4/2339.html
一、申办微型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一)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以下人员
1.“九类人群”:即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2.在校大学生拟从事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可申办微型企业。
3.从2011年5月1日起,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可申办微型企业。 以上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岁,女性可放宽至65岁。
(二) 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三) 申请人无在办企业。
(四) 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五) 除入驻孵化园、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须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 (六) 申请者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申报程序
(一)、创业申报
1. 户籍为涪陵区内的申报者,先在“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上进行注册申报,在取得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审核通过后,按提示向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可在工商所及区微企办领取或在“涪陵工商红盾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下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增减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九类人群”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规模证明或场地证明等。
2.户籍为涪陵区外的,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5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
(二)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
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但应独立完成《创业投资计划书》并交区微企办。
(三)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
培训人员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2.2寸近期彩照2张;3.经营规模证明(如土地流转证明、场地证明等)。
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应拟定创业投资计划书,符合条件的,发给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四)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审批权中心工商窗口4楼,72230295) 提交以下资料:
1.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 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及时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交工商所,然后由工商所统一将资料送区工商分局微企科,或者交就业培训中心。
如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畜禽养殖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许可证明手续。
(五)开办临时账户
申请人应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涪陵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分行五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工账户。免收微型企业开户手续费。开始临时账户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去办理。 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股东(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股东(投资者)私章;
4.如是公司还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
区就业培训中心向区微企办提供:
1.创业投资计划书;
2.结业证书复印件。
区微企办组织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集中会审,确定申请人财政资本金补助金额,并公示3天,如无异议,区微企办核发《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由辖区工商所、区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到微企办领取并归档。
(七) 申请人存款
申请人可在“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或“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或“涪陵红盾信息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查看财政扶持资金补助金额。然后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临时账户。办理有限公司的先办验资手续,然后持登记所需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凭银行存单等资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八)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有限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8.《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审批中心)。营业执照在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多合伙协议及出资额认缴确认书资料)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6.《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由微企科直接交工商所)
7.银行出具的进账证明(自己应出资部分的存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九) 办理营业执照后还应办理的手续
需刻公章、办理组织代码证、国税证税证等,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办理。然后将临时账户转为基本账户。企业在取得《开户许可证》满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方可向银行申请取款。
(十) 财政扶持资金划拨及使用 申请人在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将开户银行及账号报辖区工商所,然后工商所将企业名单报区微企办,区微企办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财政资本金补助划拨到微型企业账户上。 申请人应按规定做账,在用完自有资金后,方可向辖区工商所申请使用财政补助金。
参考自政府网站:http://ps.cq.gov.cn/wsbs/35/42/81/2014-4/2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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