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
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在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是在净利润的后面填列的。
二、分录如下:
1、计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xxx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xxx
2、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企业所得税 xxx
贷:所得税费用 xxx
3、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xx
贷:银行存款 xx
三、所得税费用也属于费用,结转本年利润的意思就是将所有的收入和所有的费用相抵,然后得出来净利润数,既然所得税费用也是属于费用,那当然也要加入计算。
相抵所得出来的本年利润,如果是借方那就是损失,如果是贷方就是利润,不论利润还是损失最后都会转到所有者权益下面的未分配利润里面。
扩展资料:
应交所得税的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所得税
1、“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可以从利润总额中抵减的所得税费用,属于费用类会计科目,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期末无余额。所得税费用由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上交的所得税,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应交税费”是一级科目,“应交所得税”是二级科目,应交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负债,是按税法的规定来计算的。其次,贷方记录应缴纳的所得税,借方表示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所得税。
2、本年利润科目反映企业一定时间内的盈亏情况,不能直接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应交税费和本年利润之间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也不存在结转不结转的问题。
所得税计提、缴纳、结转:
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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