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比赛规则
散打比赛规则
在学习散打时,我们应该了解散打的相关规则,这样我们在练习或是在比赛时就不会犯一些低级错误,也能让我们在比赛中更好的得分。
一、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二、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转身后摆腿进攻对方头部。
3、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攻击对方头部。
四、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标准
(一)得3分
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
原来规则中暂定这两种在以后比赛中出现新技术再酌情增加。
(二)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台面),站立者得2分。
3、 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 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 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6、 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三)得1分
1、 用手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部位得1分。
2、 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 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4、 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不能顺势站立者,得1分。
5、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6、 主动倒地超过3秒不起立,对方得1分。
7、 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四)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不得分。
2、 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3、 抱缠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五、犯规与罚则
(一)犯规
1、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3)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4)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2、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以禁用的.方法击中对方,在“停”口令后进攻。
(二)罚 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规则。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六、暂停比赛
1、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2、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3、运动员受伤时。
4、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
5、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时。
6、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7、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8、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9、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10、被指定进攻超过8秒仍不进攻时。
七、胜负评定
(一)优势胜利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评定
1、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 (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列顺序判定胜负:
·——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按下
——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
上述三种仍相同,则为平局。
(三)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
比赛。
5、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数相同时,则为平局。
6、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体重轻者为胜方。
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依次类推。
八、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负局数少者列前。
——受警告少者列前。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列顺序判定胜负:
——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按下
——体重轻者为胜方(以当天体重为准)。
上述三种仍相同,则为平局。
(二)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再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以后的比赛。
5、循环赛时,一场比赛中,数相同时,则为平局。
6、淘汰赛时,一场比赛中,数相同,按下列顺序决定胜负:
——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体重轻者为胜方。
上述三种情况仍相同,则加赛一局次类推。
九、编排与记录
1、编排原则
①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大会的总时间为依据。
②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③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 (不在同一单元)。
④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2、种子设定
①上一次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取得前四名的运动员确定为种子选手。根据成绩排出种子的顺序。
②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